《施瑞柴坦尼亚·巴嘎瓦塔》阿迪篇,2.17

📖 译文免费 · 评注付费
圣温达文·达萨·塔库尔·2026-08-13·藤蔓园

《施瑞柴坦尼亚·巴嘎瓦塔》阿迪篇,2.17

译文

每当宗教实践衰微、不宗教泛滥之时,巴拉塔的后裔啊,那时便是我亲自降临。

评注

请参阅《圣典博伽瓦谭》(9.24.56),其中圣舒卡戴瓦·哥斯瓦米对玛哈茹阿佳·帕瑞克希特说:「每当宗教原则败坏、不宗教原则增长时,至尊控制者——人格首神圣哈利——便依其自己的意愿显现。」

「我自己降临」——换言之,为了迷惑恶魔,我如同受虚幻能量控制的受造生物一样在这个世界显现。(维施瓦纳特·查卡尔瓦尔提的《萨茹阿塔·达尔施尼》Sārārtha-darṣiṇī评注)

「达尔玛」一词指韦达经中描述的宗教。「格拉尼」意为「毁灭」。「阿达尔玛」指与达尔玛相违背者。「阿布尤特坦」意为「升起」。

「我显现」一词并不表示像物质对象那样被创造,因为我在创造之前就已亲自存在。因此,被造之物对我没有主宰权。(巴拉戴瓦·维迪亚布善那 Baladeva Vidyābhūṣaṇa的《吉塔·布善那》Gītā-bhūṣaṇa评注)

「阿达尔玛」由那茹阿达·牟尼在《圣典博伽瓦谭》(7.15.12-14)中向玛哈茹阿佳·尤迪施提尔解释如下:「不宗教有五种分支,分别称为违背正法、不合本分、伪似宗教、类比宗教和欺诓宗教。了知真正宗教生活的人必须撇弃这五种不宗教。阻碍人遵循自身宗教的宗教原则称为违背正法。他人引入的宗教原则称为不合本分。一个傲傲自大、反对韦达经典的人所创造的新型宗教称为类比宗教。通过谷辩所作的解释称为欺诓宗教。故意忽视自己人生阶段的职责而制造的虚假宗教体系称为伪似宗教。但是,如果一个人履行了自己所属阿施茹阿玛或瓦尔纳的规定职责,这些难道还不足以减轻一切物质痛苦吗?」

支配我显现的唯一法则就是:我是独立的,所以我随时依自己的意愿显现。每当宗教原则衰微、不宗教增长时,我便以自己的自由意志降临。统治整个宇宙的法则无始无终。但当在时间的进程中,这些法则因某种不确定的原因而出现缺陷时,不宗教便变得突出。除了我,无人能扭转这种局面。

因此,我带着内在能量显现于这个物质世界,以摧毁不宗教的原则。我并非仅在巴拉塔·瓦尔沙之地显现,而是根据需要,我也在半神人和低等物种中显现。所以,不要认为我不在弥列查和其他低贱人类中显现。我也以萨克提阿维沙化身——即赋权化身——在他们中间显现,以保护他们和那些不洁之人所遵循的那一点点宗教原则。

然而,我更渴望在印度出现在我的依赖者中间,因为四社会阶层与四灵性阶段·达尔玛在那里顺利奉行。因此,所有令人悆悦的尤嘎化身和按沙化身仅在巴拉塔·瓦尔沙之地出现。

在四社会阶层与四灵性阶段·达尔玛没有得到实践的地方,无欲之业瑾伽、哲学思辩和最终的奉爱服务都无法得到适当修行。但要知道,低贱人类中所显现的那一点点奉爱,是由于奉献者的仁慈。(圣巴克提维诺德·塔库尔的《维迪亚德兰加那》Vidvadrañjana评注)

CB Adi 02(完整评注版)·16 篇 / 共 224

加载中…

《施瑞柴坦尼亚·巴嘎瓦塔》阿迪篇,2.17